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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環保部官網正式發布了征求《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凹印油墨與柔印油墨(征求意見稿)》等4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意見的函,要求有關單位就《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4項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征求意見稿進行研究并提出書面修改意見,于2017年10月10日前反饋至環保部或標準編制單位。
《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371-2007)頒布于2007年,該標準的頒布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了占據油墨產品半壁江山的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的環保發展方向,使油墨生產企業了解到國內外產品的環境保護要求,得到了企業的積極響應。
隨著綠色印刷的推廣實施,該標準也成為印刷相關標準實施的重要依據之一。經過多年發展變化,現行的環境標志標準對部分企業來說還具有一定的先進性,但就其中最主要的環境指標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來說,HJ/T371-2007已不符合國家VOCs減排政策的需要。
在HJ/T371-2007制訂時已了解到,由于國內印刷設備的要求,溶劑基凹印油墨在上印刷機前一般還需要加入稀釋劑調節黏度,以滿足印刷機的使用條件,而溶劑的排放主要通過設備的后期回收進行削減,因此HJ/T371-2007中并未規定溶劑基凹印油墨的VOCs含量,反而對水基油墨的VOCs限量規定為30%。
2010年前后,在綠色印刷的實施過程中發現,絕大部分印刷廠并未加裝溶劑回收裝置,或加裝后發現運行成本高而不愿意使用,使得大量溶劑直接排放至大氣,造成嚴重的污染。因此,在VOCs減排的大政策下,原標準HJ/T371-2007對溶劑基油墨VOCs控制寄希望于印刷廠的末端治理,顯然是不合時宜的,綠色印刷的源頭控制——即凹印和柔印油墨的水性化轉變已迫在眉睫。
環境保護部根據《關于開展2013年度國家環境技術管理項目計劃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3]51號),將《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修訂HJ/T 371-2007)》(項目編號2013-HB-01)列入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發展中心(中日友好環境保護中心)承擔該標準的編制工作。
自2013年立項,至2017年6月,該標準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完成。
2017年6月28日,環保部科技司主持召開了標準征求意見稿技術審查會,來自行業協會、科研機構、檢測機構、生產企業的代表共12人組成專家組,專家組審查通過了征求意見稿,并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后,編制組根據專家提出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并上報環保部申請對外征求意見。
按意見稿,較原標準******變化是:VOCs限量由30%改為5%。
據測算,凹版印刷過程中,使用1kg溶劑型油墨至少需要向環境中排放3.7kg溶劑,這既包括了添加在油墨里的溶劑,也包括了稀釋和清洗時所消耗的溶劑。按照2015年油墨總產量70萬噸的數據計算,凹印油墨約占總產量的39%,柔印油墨約占總產量的11%。其中柔印油墨的水性化程度較高,按照90%計算,但凹印油墨近99%為溶劑型(包括醇水型),因此按照溶劑型油墨占油墨總量的40%計算,產量約為28萬噸。按照1kg油墨向環境中排放3.7kg溶劑計算,如全部替換為VOCs低于5%的水性油墨,可減排VOCs約100萬噸,占全國VOCs排放量3100萬噸的3.2%。因此,借助環境標志標準的影響力引導和推動行業內的水性化轉變對于大氣污染物VOCs的減排具有重要意義。